我的电瓶车被她的电瓶车追尾,这责任该谁承担
您的电瓶车被她的电瓶车追尾,她摔倒了,这一情况的责任认定可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来分析。该法条虽然主要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,但对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,实践中也会参照过错原则进行处理。根据该条第一款第一项“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双方都有过错的,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”的精神,非机动车(电瓶车)之间发生追尾事故,同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。在您的情况中,如果她的电瓶车追尾您的电瓶车,一般情况下,追尾方(她)未能保持安全距离或存在操作不当,属于有过错的一方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但若您的电瓶车存在突然变道、急刹等过错行为导致事故,则您也需根据自身过错承担责任。因此,适用该法律规定,责任归属关键在于判断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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